网站首页 | 网站地图 | RSS订阅
律师团体
张春霞(主任)律师
民事|经济|刑事
13831882992 13303385582
曹志昂(副主任)律师
民事|经济|刑事
13315860880
李兴华(副主任)律师
民事|商事|经济|刑事
13383385233
刘文东律师
15733200905
王晶律师
18603187857
李正元律师
13253281992
刘春艳律师
13473826646
最新公告
联系我们
手   机:138-3188-2992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33-0338-5582(张律师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33-1586-0880(曹律师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33-8338-5233(李律师)
网   址:www.hebeijialong.com
地   址:河北.衡水
详细新闻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民事法律 > 详细新闻

立遗嘱需要什么材料?

发表时间:2016-8-28 浏览:次  百度一下

 1、自书、代写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,并且要有两个与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,可以不去公证处公证,内容除了亲笔写也可以电脑打印,但必须是由当事人亲笔签名及日期的;

  2、录音和口头遗嘱是在当事人情况危急的情况下立的,现场必须要有两个与遗产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,遗嘱才具备生效;

  3、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、合法的活动。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。

  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,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。


分享此文章:
上一篇: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
下一篇:订立遗嘱时对见证人的要求
衡水律师事务所-河北佳隆律师事务所   起航网络   
手机:13831882992、13303385582(张律师) 13315860880(曹律师) 13383385233(李律师)地址:河北.衡水 冀ICP备16019875号-1
友情链接:过渡接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