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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外资商业企业注册的有关问题

发表时间:2016-8-29 浏览:次  百度一下

设立登记 : ( 1 )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》; ( 2 )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 ( 3 ) 合同、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 ( 4 ) 批准证书副本(一); ( 5 )住所使用证明(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); ( 6 )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 ( 7 设立登记 : ( 1 ) 拟任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》; ( 2 )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 ( 3 ) 合同、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 ( 4 ) 批准证书副本(一); ( 5 )住所使用证明(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); ( 6 )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 ( 7 )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、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 ( 8 )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 注: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,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。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。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,均须提交原件;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,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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